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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十三届 “挑战杯·中国银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的通知

团省委 发表于 2021.4.1| 点击数7847

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十三届

“挑战杯·中国银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团委、科协、教育局、学联,各高等学校团委、科协、学生会(研究生会),省直机关团工委:

湖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至今已成功举办十二届。竞赛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推动广大高校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集中展示了我省高校的育人成果,体现了鲜明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在我省高校和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良好的影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湖北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贡献青春力量。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学联决定共同主办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银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我省在2021年6月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二、参赛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2021年6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2人。凡作者超过3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3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且不超过8人。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或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至本专科生或硕士研究生类进行评审。

三、作品要求

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支持围绕发展成就、文明文化、美丽中国、民生福祉、中国之治和战疫行动等6个组别形成社会调查报告,也可以按照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报送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四、活动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1年2月-3月)

各高校成立参赛协调小组,制定本校竞赛组织实施计划,并在学生中充分宣传发动,积极组织作品申报。

(二)校级竞赛和组织申报阶段(2021年3月-4月上旬)

各高校于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校级竞赛的组织、评审和省赛作品申报等工作(省赛作品申报链接另行公布)。同时,各高校须将《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见附件2)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原件发送至邮箱:hbtzb2021@163.com。

(三)全省评审阶段(2021年4月-5月)

1.2021年4月中旬,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

2.2021年4月下旬,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合议,确定进入终审决赛作品;

3.2021年5月初,举行终审决赛;

4.2021年5月中下旬,确定参加全国竞赛的作品。

根据团中央举办国赛的相关要求,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接受社会监督。若收到投诉,主办单位有关部门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所获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等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得的集体奖项,并视情况追究作品作者和所在学校相关责任。

五、奖励办法

(一)作品奖励。评审委员会对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65%左右获得三等奖,其余35%左右进入终审决赛。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项分别约占各类入围作品总数的3%、8%、24%、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入围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二)团体奖励。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作品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作品得分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竞赛组委会但未通过初评的作品每件计10分;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用加分制,具体得分细则见《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根据各学校得分情况,授予团体总分第一的高校“挑战杯”,同时授予若干高校“优胜杯”“优秀组织奖”。为激励原本竞赛基础较弱、取得显著进步的高校,本次竞赛设置若干“进步显著奖”,由主办单位根据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团体总分、校级赛事组织得分情况、参赛作品数量等指标增幅情况进行评定。“挑战杯”“优胜杯”“优秀组织奖”“进步显著奖”不重复授予。

六、组织机构

(一)本届大赛由主承办单位组成大赛组委会,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处理质疑投诉。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南民族大学团委,负责竞赛日常组织工作,联系人:钱红亮,联系方式:18086639822。此外,本届大赛设有组委会秘书处、各项目工作组等协助完成大赛相关工作。

(二)本届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七、相关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挑战杯”竞赛是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教育改革要求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学工、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科技性和普遍性,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完善保障政策、运用媒体手段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终审决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三)坚持宗旨,完善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各高校团委要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方面实现更加紧密、有效的结合。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高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联 系 人:樊俊锋   李丹丹   李佳阳

联系电话:027-87235272   87232535

电子邮箱:hbtzb2021@163.com

 

附件:1.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银行”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有关情况说明

2.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

3.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银行”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承诺书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2021年3月16日

 

附件1

 

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银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有关情况说明

 

1.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主办单位、承办高校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高校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组织省赛作品评审、省赛终审答辩;

(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以及若干项目工作组,由主办单位、承办高校有关人员组成。

2.竞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或高科技企业的技术骨干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负责答辩评审工作,讨论确定参赛作品得分。

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组委会秘书处不受理匿名质疑投诉。

3.本校硕博连读生(直博生)若在决赛当年6月1日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后续则不可申报。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中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含本竞赛主办单位参与举办的其它全国性竞赛的获奖作品)等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4.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参赛作品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本校学籍管理、教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每件作品可由不超过3名教师指导完成。作品完成省级竞赛申报后,作品题目、作者、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不得变动,获得推荐到全国赛资格的作品可以在省赛结束之后、全国赛申报完成前开放修改权限,在完成全国竞赛申报后,所有信息均不能变动。

6.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仅限本、专科学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6个学科内。参赛作品中,为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做的各类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咨询报告,已被采用者亦可申报参赛,同时附上原件及采用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和鉴定材料等;论文类每篇在8000字以内,调查报告类每篇在15000字以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制作投入较少,且对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7.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申报,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申报学校需签订承诺书,承诺作品符合“挑战杯”竞赛申报作品的要求,接受竞赛组委会抽查。参赛作品必须于申报前将作品项目名称、参赛学生和指导教师等关键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主页上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将公示截图随作品一同报送。多个学校学生合作申报的项目,须注明学生、学校信息并在学生所在学校均进行公示,公示完毕后各成员须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8.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省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12件,每人限报1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如研究生作品数超过比例要求,违反规定的,取消该校所有研究生作品参赛资格且不得补报,但如学校只招收研究生的,或只有1件作品参加竞赛的,不受作品比例限制。全国赛事中,每所高校最多报送6件作品,其中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每所全国优秀组织奖或进步显著奖获得学校可直接报送1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直通全国竞赛渠道不做累加。

9.参加省赛的项目,电子版材料需通过大赛官方平台报送,省赛作品申报链接另行公布。同时,电子版(刻录光盘)和纸质版相关材料(一式5)一并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中南民族大学团委,联系人:钱红亮,联系方式:18086639822)。在系统上传的参赛作品和附件材料务必先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屏蔽)好再上传,寄送的纸质版材料也必须对相关信息进行处理(屏蔽)。

10.每项参赛作品只能选择参加一个与作品内容方向相符的类别,组委会秘书处对作品进行审查,并按照类别对参加省赛作品进行公示,如有疑问请向组委会进行举报,公示期结束后不能更改类别,且不受理任何形式的举报。

11.作品评审采取盲评形式,作品内容中不得出现与作者或所在学校相关的信息。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12.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作品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最高荣誉“挑战杯”为流动杯,授予竞赛团体成绩最佳的学校,如遇团体总分并列第一,以获特等奖的数量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设“优胜杯”若干,授予除“挑战杯”获得高校之外团体总分前二十名的其余学校。设“优秀组织奖”若干,授予校赛组织规范(校级赛事总分高),积极动员学生广泛参与,并在学校内营造良好科技创新氛围的高校。设“进步显著奖”若干,参考相邻届次竞赛成绩,综合考虑团体总分、参赛作品数量、校级赛事组织得分情况等指标增幅情况进行评定。“挑战杯”“优胜杯”“优秀组织奖”“进步显著奖”不重复授予。

 

附件2

 

第十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校级赛事组织评分表

 

在校生总数

 

在职专任教师总数

 

参赛学生人数

 

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

 

指导教师人数

 

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参赛项目总数

 

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自评分

总分

 

学校政策支持

正式下发校赛相关工作实施意见、通知等文件

学校校级层面或多部门下发正式文件

10

 

部门单独发文

5

0

制定政策鼓励师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5

 

(如果是,此处需填写具体政策名称及主要内容)

0

学校对学生项目培育设置专项经费支持

5

 

0

 

学校对“挑战杯”的政策支持力度不低于其他类似竞赛

10

 

0

 

校赛组织实施

周期内是否举办校赛

5

 

0

校级赛团委有专项经费支持

5

 

0

学校大部分院(系)举办院(系)级赛事,形成校内“校-院”赛事体系

5

 

0

获奖作品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有监督投诉机制

5

 

0

按照校赛成绩推荐参加省赛,学校推荐省赛作品均为校赛获奖高等次的

5

 

0

校级赛事参与程度

参赛学生人数占在校生总数比例

10%(含)以上

15

 

6%(含)以上,10%(不含)以下

10

3%(含)以上,6%(不含)以下

5

3%以下

0

指导教师人数占在职专任教师总数比例

6%(含)以上

10

 

3%(含)以上,6%(不含)以下

5

3%以下

0

参赛项目总数与在校生总数比例

1%(含)以上

10

 

0.5%(含)以上,1%(不含)以下

5

0.5%以下

0

评审过程

制定《评审规则》并有规范化评审程序

5

 

0

设置“学术诚信审查”环节

5

 

0

有规范化评审记录

5

 

0

面向全校公开答辩

5

 

0

竞赛氛围及宣传展示

项目公开展示环节

5

 

0

开展赛前宣讲、交流分享或培训活动

5

 

0

校级赛事得到校级官方媒体报道

5

 

 

0

典型参赛学生或作品、指导教师是否得到校级媒体专项报道

5

 

0

学校日常开展学生科技创新相关宣传活动

5

 

0

采用短视频、微记录、云分享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日常宣传教育

5

 

0

开展区域交流或校际交流等活动

5

 

0

学校关于科技创新的宣传产品或活动被团中央采纳在全国平台播放或推广

10

 

0

学校意见

 

我校承诺以上自评分情况属实。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确认该校评分情况属实。

 

 

                                 (团省委代章)

                                 年    月    日

               

注:本细则中所指在校生总数、在职专任教师总数,应与各类高等院校2020年《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中填报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在职专任教师人数一致。

 

附件3

 

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银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承诺书

 

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银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委会:

我单位及参赛团队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银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要求,谨作出如下承诺:

本单位及参赛团队保证参加湖北省第十三届“挑战杯·中国银行”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的所有权为参赛团队所有。如出现侵权行为,由本单位及参赛团队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本单位及参赛团队保证此承诺真实可靠,并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主办单位损失的,主办单位有权就因此所受到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提出索赔。同时,主办单位保留取消承诺单位及团队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的权利,并有权告知所在学校。

本承诺书自参赛作品推荐单位及参赛团队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推荐单位:(加盖校章)        团队负责人:            

                                                                                         年  月  日

共青团湖北省委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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