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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湖北省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 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组委会 发表于 2019.4.22| 点击数16096

各市、州、直管市团委、科协、教育局、学联,各高等学校团委、科协、学生会(研究生会),省直机关团工委:

  湖北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至今已成功举办十一届。竞赛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在推动广大高校学生参与学术科技实践、发现和培养创新型人才、深化高校素质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集中展示了我省高校的育人成果,体现了鲜明的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在我省高校和社会上产生了广泛、良好的影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积极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踊跃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青春力量,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学联决定共同主办湖北省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我省在2019年6月1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二、活动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9年4月中旬前)

  各高校成立参赛组织协调机构,制定本校竞赛组织实施计划,并在学生中充分宣传发动,积极组织作品申报。请各校于4月25日前将本校负责竞赛活动的老师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

  (二)校级竞赛和组织申报阶段(2019年4月中旬-4月底)

  各高校于4月底前举行校级竞赛,对申报作品进行评审,并于4月28日前完成省级竞赛网上申报工作(申报链接另行公布)。

  (三)全省评审阶段(2019年5月-6月)

  1.5月初,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取消不合格作品参赛资格。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作品进行网上初评。

  2.5月中旬,召开评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初评结果进行合议,确定进入终审决赛作品。

  3.6月初,举行终审决赛暨闭幕式,对参赛作品进行终审,并对进入终审决赛作品的作者进行问辩;公布获奖结果并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杯、证书。

  4.2019年6月中旬,确定参加全国竞赛的作品。

  根据团中央举办国赛的最新要求,竞赛结束后,对获奖作品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接受社会监督。若收到投诉,主办单位有关部门将进行调查,经调查,如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所获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学校团体总分及名次;如确认作品存在舞弊、抄袭、作假,将国家课题、教师科研成果包装成学生项目等严重违规行为,该学校团体总分为零,取消该学校所获得的集体奖项,并视情况追究作品作者和所在学校相关责任。

  三、奖励办法

  (一)作品奖励。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入围获奖作品,评出入围作品中的40%获得三等奖,其余60%进入终审决赛。在终审决赛中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各类入围作品总数的3%、8%、24%、65%。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两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入围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二)团体奖励。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团体总分按名次排列,按位次公布。团体总分由“作品得分”和“校级赛事组织得分”两部分组成。作品得分计分方法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上报至竞赛组委会但未通过初评的作品每件计10分;校级赛事组织得分采用加分制,省赛参照执行即将下发的国赛《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主要考察出台激励学生创新政策,联合教务、科研等部门举办校级赛事,校级赛事学校重视、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广泛覆盖学生、组织实施、氛围营造及宣传等情况。根据各学校得分情况,授予团体总分第一的高校“挑战杯”,同时授予若干高校“优胜杯”。如遇总分相同,则以获特等奖作品的件数决定同一名次内的排序,以此类推至三等奖。依照《校级赛事组织得分实施细则》,评选若干“高校优秀组织奖”。

  四、组织机构

  (一)本届大赛由团省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学联共同主办,武汉轻工大学承办。

  (二)本届大赛由主承办单位组成大赛组委会,负责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作品进行资格审查、处理质疑投诉。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武汉轻工大学团委,负责竞赛日常组织工作。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13545136807;电子信箱:tzbzwh2019@163.com。

  (三)本届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

  五、相关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挑战杯”竞赛是为适应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深化教育改革要求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也是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载体,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各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学工、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竞赛组织的有关工作。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各地、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学术性、科技型和普遍性,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完善保障政策、运用媒体手段等方式,发布竞赛消息,接受学生咨询,进行广泛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终审决赛的作品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帮助参赛学生提高科研能力。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三)坚持宗旨,完善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各高校团委要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和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资本等方面实现更加紧密、有效的结合。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高校中和社会上产生更为广泛、深远的影响。要注重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好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涌现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激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附件:1.湖北省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有关情况说明

     2.湖北省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承诺书

     3.湖北省第十二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哲学社会科学类参赛作品参考题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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